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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明朝官制——外官
承宣布政使司
明初沿用元制设行省,洪武九年改设承宣布政使司,习惯上仍称为“行省”有左右布政使各一人,左右参政、左右参议等官。“布政使,掌一省之政…凡僚属满秩,廉其称职、不称职,上下其考,报抚、an以达于吏bu、都察院。三年,率其府州县正官朝觐京师,以听察典。”宣德时,定全国分十三布政使司。布政使权势极重,《明史·职官志》:“初置藩司,与六bu均重。布政使入为尚书、侍郎,副都御史每chu为布政使。”提刑an察使司
行省设提刑an察使司,有an察使一人及副使、佥事等官。an察使掌“一省刑名an劾之事”
布政使司、an察使司为一省的最高行政、司法机构,合称“二司”
明朝中叶以后,逐渐派都御使chu任总督或巡抚,总领一方之军政,其官衔则兼之。
dao
设dao,分两类:于布政使司置参政、参议,分司诸dao,称分守dao;an察司置副使、佥事,分司诸dao,称分巡dao。还在一些地方设整饬兵备dao。又有协堂dao、水利dao、屯田dao、guan河dao、盐法dao等。dao之制度,在明朝已颇复杂。
府
明初改元制之路为府,隶属于dao。府分上(粮二十万石以上者)、中(二十万石以下者)、下(十万石以下者)三等,有知府一人及同知、通判等官。知府掌“一府之政,宣风化,平狱讼,均赋役”也设通判,但已不如宋之权重,仅为分掌粮运及农田水利之官。
州
有两zhong:一为直隶州,地位相当于府,隶属于省;一为属州(散州),地位相当于县,隶属于府。各州有知州一人及同知、判官等官。
县
有知县、县丞、主簿各一人,其属有典史等。县分上(粮十万石以下者)、中(六万以下者)、下(三万以下者)三等,均隶属于府或州。
各府设府学,以掌guan教育,有教授一人(从九品),训导四人。各州设州学,有学正、训导等官。各县设县学,有教谕、训导等官。学童应试录取后,在儒学(府学、州学、县学)中读书者称为“生员”,俗称“秀才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