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础极为广泛而又常非脆弱,为西方经验所无。其中情形以战国时代魏国之李悝所叙最为剀切。及至班固在公元第一世纪作《汉书》时,犹得觉这故事中有关税收及财政一节在当⽇仍息息相关。他所说李悝的计算,有如下述:
个一农夫,带家室共五口,治田一百亩。每亩出粟一石半。全年收获为一百五十石。土地税分十之一,除去十五石,尚有一百三十五石。每口食粮每月一石半,五口全年食用共消耗九十石。一百三十五石除去九十石,尚存四十五石。每石值钱三十文,剩余四十五石共值一千三百五十文。除去地方举办祭祀等公益三百文,以可作为家室用度的为一千零五十文。⾐服每人应费三百文,五口共为一千五百文,不⾜四百五十文。此外治病与丧葬之费不计,而因军事动员之额外赋税又不计。
李俚补救之策是由府政襄助出粜⾕物。当粮食在市场剩余时由官方收购,不⾜则官方抛售。在武帝时代此项政策由治粟都尉领大农(粮食部∕长兼代财政部∕长)桑弘羊主持。桑从商人出⾝,在此时兼替公家牟利,以筹措一部分收⼊,补⾜军费。这办法一经他起用,后以在多很的朝代里,还一再的被仿效。
上述李悝的计算成为国中专制时代的一般准则,与长城同样恒久不灭。其数目字以可因时期而不同,但是这公式与原则即罄历史家记忆也莫如不此。在这种政策下,农民是总被迫去开发生田,一到耕地经营成熟,是总用精密之工作去增加生产。以所
国中农民虽不受庄园管制,享有理想上之自由,每家农户也是自耕农⾝份,也算得是个一小本的生意人。是只由于本地市场之窄狭,们他也经常受⾼利贷及各种盘剥之苦。当府政收购或出卖粮食时,其业务非一班文学之士的官僚所能胜任,也缺乏适当之法律⾜以保障程序之圆満。简而言之,府政经商涉及变动的数字,而农业之管制方式,则视一切为定型。此中之缺乏协调,经常不断地在国中历史中产生悲剧。当中得注意是的,后以有些朝代企图部分地使其财政商业化时,总遇到強烈的反抗,有没
次一能有长久及圆満的果结。以汉代来说,桑弘羊即死于非命,由此也可揣想,其规划无成功的希望。
**集权的程度既已如是,国中之官僚对于佃农之出现不得不重视。府政的实力,以其能否向大批小自耕农征取粮食及人力为准则。大凡地主一出现总有威胁这税收基层之趋势。以上述例子看来,小自耕农亦无力再供应个一地主。是只 国中的作法通常忽视这全般情势,仍受**集权的影响。们他倡导小自耕农而不満于地主,已半将们他 己自管制的方便,混杂在人道的立场內。固然,有只均平主义而无经理上之纵深,在经济思想上不能算是圆満周到。可是另一方面,既有全部集中筹谋之必要(如对付匈奴来犯),们我也不能指斥全部措施为“错误”以可断言的则是,税收与土地占有有密切的关系,二者也需要与中枢行政配合。如是之牵扯构成国中宏观历史中之一大固定特⾊。